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夯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农业农村部法规司U8国际- U8国际官方网站- 体育APP下载、质量安全监管司负责人就《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25-12-21 2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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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制度是顺应新形势新要求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2022年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建立合格证制度,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为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2023年农业农村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文件,对合格证开具、收取、查验等工作进行规范。在全面总结合格证制度前期实施情况基础上,农业农村部深入调研,认真总结地方经验做法,广泛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相关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意见,研究制定了《办法》。
答:《办法》共22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开具范围。目前主要对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实施合格证管理。二是明确不同主体责任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或者检测结果开具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收取和保存生产主体开具的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重新开具合格证;鼓励和支持农户开具合格证,不作强制性要求。三是明确标注内容和开具方式。在标注内容上,合格证应当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和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联系方式等内容,具体样式由农业农村部另行发布;在开具方式上,可以采取信息化、印刷、手工填写等方式开具。四是明确相关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未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行为细化为五种情形,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处以罚款,同时按规定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答:《办法》针对不同主体提出了不同要求,具体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对于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其在农产品产地按照生产批次开具合格证,并如实做好开具记录,开具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六个月。同时明确,根据质量安全控制开具合格证的,农产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有关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要求;根据检测结果开具合格证的,应当按照生产批次对农产品用药等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测。二是对于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这类主体对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要求其根据收购后的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开具合格证并如实做好开具记录,开具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六个月。三是对于农户,鼓励和支持其销售农产品时参照《办法》开具合格证,并明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以因地制宜设置区域或者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点,为农户提供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农产品快速检测、合格证便捷开具等服务。
答:为确保《办法》得到有效贯彻实施,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制定并发布合格证样式。我部将充分考虑实用性、防伪性及信息化管理的需求,制定并发布统一样式,确保要素齐全、易于识别、便于查验。二是扎实做好宣传培训和指导服务。合格证制度直接面向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我部将组织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的解读和培训,把制度要求、开具规范等讲清楚、说明白,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同时,鼓励支持各地开发使用便捷的开证工具和信息化平台,方便生产经营主体开证用证。三是加强部门协作畅通合格证应用衔接。合格证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一证通行”、全链条衔接,我部将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健全部门间问题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积极推进合格证应用,与农产品追溯、信用监管一道,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